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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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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456人看过

【案情摘要】
2013年4月1日10时30分,向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行驶到320国道洞口县石江镇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林某某等人受伤。洞口县人民院经审理,判决向某赔偿林某某19445元,扣除向某在林某某住院治疗时已支付2000元,尚应支付林某某17745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林某某于2015年3月18日向洞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某对法院判决非常抗拒且避而不见,叫其母前来协商处理,执行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向某经济条件不好,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人员耐心做工作,多次电话联系向某及其母亲,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向某主动向法院告知其在交警队交纳了事故保证金,愿意用保证金抵偿赔偿金,执行人员去交警队提取事故保证金,将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系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大多是因意外发生的,肇事人一般都没有主观恶意,但有的因双方当事人经济困难,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对于此类案件,执行法院通过反复做工作,告之其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严重后果,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愿意配合法院,将案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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