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伟等五人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至7月间,深圳市鹰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扬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邹伟通过向苏中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授权,成为该中心在互联网上的农产品交易代理商,并通过操纵价格骗取他人钱财。后邹伟先后招聘了被告人唐秋香、唐喜风、邹平、易友良等人为公司员工,其中邹平负责公司的后勤工作,易友良、唐喜风、“徐海”(另案处理)负责电话联系客户到交易中心进行农产品交易,唐秋香负责电话联系客户及协助邹伟管理公司,邹伟负责从网上购买电话号码提供给易友良、唐喜风等业务员联系客户、为客户提供行情及公司管理等工作。
同年5、6月,被告人易友良冒充“吴磊”打电话联系到苏达、王忠琴,“徐海”通过打电话联系到姜秋琴,并通过夸大公司规模等宣传吸引苏、王等三人到交易中心投资,在获取三人的QQ号码后,将号码告知唐秋香,由唐秋香以“小欧”等名义骗取苏、王二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传给邹伟,由邹伟通过QQ分别为苏达、王忠琴、姜秋琴在交易中心开户,并从QQ昵称为“主升浪”的人处获取交易中心农产品的行情,再以“王老师”的名义将行情发送给苏达、王忠琴、姜秋琴,指导他们在交易中心交易并赚取少额利润,以增加对其的信任。后邹伟以投资越大获利越多为由要求苏达、王忠琴、姜秋琴继续加大投资,三人信以为真并继续加大投资,邹伟即提供从“主升浪”处获取的相反行情,致使苏、王、姜三人分别被骗人民币39000余元、23000余元、60000余元。
(二)裁判结果
经新昌法院审理,五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到二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