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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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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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胡涛涛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326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15年11月20日,被告赵某某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向原告借款人民币若干元,约定于2015年11月27日归还。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借款若干元,但被告仅仅支付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一直未予归还。被告未按约还款应承担未按约还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判决

被告赵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若干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若干元,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若干元。


律师观点分析

办理完该案,有以下几点问题探讨:

1、对于这种新型的网络民间借贷能否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出具的借条符合一般借款合同的性质,包括当事人,借款种类,数额,还款方式。因此该借款合同有效。因此该网络民间借贷依旧有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律师费。

一般情况下,对于律师费,除了法律规定可以主张律师费的,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律师费的,一般不会要求支持。在本案中得到支持,是因为借款合同里面约定过律师费。对于约定律师费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院这时候更多的考虑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借条,我们可以约定律师费。以免发生对方未还款还要支付律师费的,反而更加扩大了损失,同时也避免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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