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会问,我的借条是X年X月X日由借款人出具的,现在有没有作废啊?快到期了怎么办啊?看了这篇文章,大家就明白啦!
首先,请记住两个关键年限:2年(2017年10月1日起变为3年时效)和20年!
所谓诉讼时效(国家司法考试用书定义),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归于消灭的时效。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改为3年。
通俗一点讲:就是债权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提起主张,你手中的借条就有可能作废了,即使你起诉了,有可能因为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判决你败诉。
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当我们手中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6种自救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再次延长时效,及时保障债权人权益。
1、让借款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还款计划书或双方订立还款协议书。
2、与债务人对账,进一步确认借款数额。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或出具担保函。
3、与债务人进行前期本息的书面结算
4、让债务人先少还一部分小款,把还款日期及数额记录在原借条上(1块钱也可以),同时让债务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5、提起诉讼。
6 在报纸或媒体上发布催款通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