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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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方违约如何应对

发布者:贺洋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410人看过

案情简介:本案发生时,苏州市的商品房价格在急速上涨,有些卖方签订合同后,发现几乎每天都在猛涨的房价,纷纷出现违约的情况。本案买方前已交付了定金,但卖家以多种理由拒绝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为维护自身利益,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卖方至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委托诉讼,本案经过我们充分研究并谨慎诉讼,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卖方的违约没有给自己带来任何利益,最终自食恶果。

律师点评:本案诉讼请求中我们向对方主张合同违约金,该违约金是合同约定的所以比较容易获得支持。当然并非所有约定的违约金都会被支持,违约金约定过高、或没有损失,均可能不被支持。此外,此类案件同时可以视情况向对方主张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但该方案一般都要经历房屋价格评估的程序,一般处理的时间跨度大,相关的评估风险也存在,因此个案应区别对待。

律师建议:在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时,往往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多发时。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一般采取和解、调解的形式取得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损失巨大或者无法达成和解,该如何处理呢?首先,要确定手中的证据充分,怎样才是充分?那就要及时将案情与律师沟通,在律师的指导下搜集和补充证据,避免因过度耽搁,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其次,守约方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具体来讲就是在对方违约时,采取适当的方法及时减少己方损失,例如房价过快增长,对方又违约,就应该及时与对方处理违约事宜,如因己方原因导致损失扩大,法院极有可能不会支持扩大损失部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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