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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农民工工资 包工头终获刑罚

发布者:吴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15人看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4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伍某承包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内黄县某商场建筑工地木工活。同年10月25日,伍某从发包方领取了47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2万元后携款逃跑。在接到工人举报后,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立案,并于同年12月6日向伍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先期整改指令书,限其在7日内支付47名工人工资。伍某收到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并选择继续逃避。

法院另查明,2002年伍某曾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属于有犯罪前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逃逸的方式逃避支付47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22万元,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摘自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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