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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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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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作者:张慕明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76次举报

    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制度。

   《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是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是对规定;第十八条是对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如何适用?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发生纠纷时,法院在判定财产归属时,先要查明双方是否有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如果有书面约定,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书面约定合法有效,法院应当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如果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法院按照法定财产制来分割财产。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十六年律师执业经验。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律师。擅长房产、征收补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公司IPO发行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