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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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专职律师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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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临时工的利与弊

作者:张慕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8158次举报

    追逐高利润是每个企业经营的动力源泉。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能耗、挺高管理水平等手段,无疑都是达此目的的常用方法。但在人力资源成本逐渐走高的情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平时都尽量压缩在编人员数量。当业务量增大时,这些企业就不得不招进一批人员或者把业务外包给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尤其如此。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接不到工程时若有大量在编人员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一旦有工程又需要大量的施工工人。所以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用这样的用工模式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但世间的事情总是不能违背相反相成的定律:有利必有弊,又好比有坏;爬得越高摔得越重。企业雇佣临时工也是有喜有忧。喜的是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忧的是工作成果质量下降,临时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就得支付更多的成本。临时工一般未经严格的职业培训,工作技能相对较差,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影响企业声誉进而导致产品缺乏竞争力,最终是利润下降。临时工缺乏工作安全防范意识,工伤事故经常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会增加一笔巨大的赔偿费用。这也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有的企业为了不承担临时工工伤意外事故的风险,就采用外包的方式来规避。那么这种方式能转移风险吗?


    如果发包给有承包资质的单位企业是可以规避风险的;如果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则不能规避风险。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承包了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包裹承包人招聘的工人都是发包企业的临时员工。当他们工作时受伤,企业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企业要雇佣临时工,邮箱不承担临时工工伤风险,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呢?答案是肯定的:为工程买工伤意外险。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十六年律师执业经验。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律师。擅长房产、征收补偿、合同、婚姻家庭、公司、公司IPO发行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