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一定要通知出租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搬出的时间,法院会按照出租人所说的交接时间认定,期间即使未使用房屋也要支付租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汪某应向康某公司支付租金的问题。汪某主张其在2018年7月底已经搬出涉案商铺,康某公司实际控制了涉案商铺。但汪某并未与康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装修评估之前康某公司已经实际控制了涉案商铺。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见证康某公司使用电锯打开涉案房屋大门,因此认定康某公司于该日收回商铺并无明显不妥。在汪某逾期交租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后,康某公司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并及时提起了本案诉讼,因此康某公司不存在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失扩大的行为,法院认定汪某应向康某公司支付2018年6月4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的租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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