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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2016-12-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512人看过举报

一、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房子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是禁止过户的,房子很快要拆了,拆迁款一般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这时再买房子,显然是没什么必要。

二、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如果您要购买的房屋存在争议,尤其是产权争议,您购买时就要谨慎决定,可能的话,最好别买。往往涉及产权争议的房子,争议的另一方在法院起诉时会申请财产保全,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提示七当中的情况。但也有诉讼期间不申请保全的。涉及争议的房屋就算最后您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权,但麻烦还是离得远一些为好不是?所以,如果了解到房屋有争议,要综合考虑清楚再决定。

三、正在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房屋在出租期间,是可以交易的。但要提醒交易的双方要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很多人往往没注意到这一点。很多新房主买了房就想把原租户赶出去,认为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原房主签的,现在我是房主,我说了算,原来的协议不算数。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新房主也要接受原租赁协议的约束,因为你买的就是有这个租赁关系的房子。除非让原房主在交房前就解除掉原租赁合同。

   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律师特别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涉及房屋被出租,购房人要与原房主和原承租人共同确认原租赁协议的内容,了解自己做为新房主将来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对于租金的收取情况、何时起租金开始交付新的产权人,都要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原房主已经提前收取了租金或收取过押金,对于原房主提前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如何处理,将来租赁协议到期或解除时,谁返还已收取的押金和租金也要一并协商确定。最好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确认,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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