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被拆了,补偿协议也签订了,但是我现在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可以维权吗”在平时的咨询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父母在老家,年轻人在外打工,老家的房屋拆迁,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子女发现拆迁补偿不合理之后,为时已晚;二是当初房屋遭到拆迁,不以为意,一味地相信国家政策,和拆迁人的言辞,签了协议之后,通过其他途径和了解拆迁知识,发现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要求拆迁维权的;三是并非出于自愿,被迫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即使房子被拆,依然要维权的。
在这些情况下,拆迁律师可以告诉大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体是否符合条件,不应以自己的主观标准,没有任何证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带上相关证据当面咨询律师,律师会指导你任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