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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保密协议?离职时被要求签保密协议合法吗?

2016-10-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75人看过举报

  问: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离职的时候被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是员工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保密协议是一种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这里所说的保密协议可以理解为企业与职工达成的要求职工保守企业不愿让外界知悉有关信息的书面文件。这种保密协议的内容一般比较广泛,既包括企业商业秘密,也包括其它一些企业不愿意让外界知悉的信息。

  企业与职工的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从属于劳动合同。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公司录用了职工,就说明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合同。网友所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说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公司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也是可以的。

  不泄露他人的秘密实际上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员工离职时,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可以的。即便劳动者不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劳动者也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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