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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退出公司?

2016-10-1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一公司解散分为法定解散和起诉解散两种方式:

法定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起诉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是公司出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二、流程

流程: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实施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注销公司

三、利和弊

利:能有效打破公司僵局,实现公司股东强烈要求退股的愿望。

弊:(1)彻底破坏公司经营,可能会使股东之间矛盾激化;

(2)退出股东利益因公司清算等问题不具确定性;

(3)程序复杂、时间长,退股成本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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