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现在打官司在法院立案之后,法院不会直接给案号,而是都会给一个诉前联调号。原因有两点:一点是法律规定涉及人身关系等类型的案件,为创建和谐社会,都要先调解,如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相邻权纠纷案件等。一点是法院案多人少审不过来,为了延长审限拖时间就采用这种必须同意调解的方式,因为调解期间不算进审限。早期法院不那么忙的时候,是能做到只有法律规定必须调解的案件才先调解的,现在法院忙不过来了就统一所有案件必须先调解,目的在于拖时间。下面这个案件就是必须先调解的案件:
相关法条: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