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首次登记需提供以下4项材料:
1、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认定为合法使用的证明
3、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
4、房屋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附图等。
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向广州规资局发函询问宅基地房首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规资局就进行了回复,以下是判决书节选:
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了解目前广州市某区宅基地(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如办理过户需要何种手续。该局复函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证》并非房屋的权属证明,权利人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划》第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资料包括: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认定为合法使用的证明、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证明、房屋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附图等。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能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