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属于了。每个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给谁都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生前签订了《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把自己个人房产某号房分配给了小儿子。父亲死后,家人对遗产分割起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仅有父亲一个人签字,其他家庭成员未签字,故分配协议未生效,某房应按法定继承。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其他家庭成员未在分配协议上签字,但某房产是父亲个人房产,其有权分配,其他人不签字也生效,相当于是遗嘱。于是改判某房产归小儿子。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本院评析如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广州市番禺区某房于2013年10月18日权属登记至连某7名下,为连某7单独所有;权属取得方式为购买,购房时连某7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50万元。连某7系于2013年9月17日与谭某3协议离婚,故涉案房屋为连某7离婚后购买,以连某7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登记为连某7单独所有,依法属于连某7个人财产,连某7对归属其所有之物具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支配的权利。本案中,连某7在世时立下《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实质即为对其自有财产作出安排和处理。涉案房屋作为连某7生前已经处分的财产,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故一审法院将涉案房屋定性为遗产并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不当,本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