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邻居家水管爆裂导致自家被淹,能否起诉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后一般要鉴定漏水原因来确定担责主体。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业主起诉维修和赔偿后,被告业主承认是自家水管爆裂,但主张是开发商的水管质量有问题才爆裂,应该开发商赔偿。但其不对水管质量问题申请鉴定(由于已过保修期,水管质量鉴定意义不大,且鉴定费1-2万左右也是谁输谁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业主赔偿。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刘某与潘某分别为广州市某区某街67号2302房、2402房的产权人。刘某主张潘某所有的2402房水管爆裂导致漏水,使其房内天花、鞋柜、地板、地板间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潘某、海某公司均确认潘某房内水管漏水导致刘某房屋的家私、装修产生损害,华某物某公司对此没有提出异议,故法院予以认定。潘某提出是由于海某公司安装的水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海某公司予以否认。海某公司是潘某所购买房屋的建设单位及卖方,潘某在2009年6月25日向海某公司购买案涉房屋后,海某公司已于2010年2月28日向潘某交付了房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之规定,海某公司在2010年9月25日办理涉案房屋所属物某的竣工备案手续,海某公司在向潘某交付房屋时已出具《商品住宅》承诺所交付房屋的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5年,已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给排水管道保修年限,同时潘某在接收房屋时也进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确认无渗、漏水等质量问题,直至被潘某所陈述2019年3月26日的漏水点修复,从物某竣工备案至漏水发生,潘某使用所属房屋已超8年有余,期间也均没有发生漏水事件。潘某还提出不排除由于刘某装修导致其水管漏水的情况发生,刘某对此予以否认。潘某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要求放弃对其案涉房屋漏水的原因鉴定,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海某公司因前期敷设隐蔽水管原因导致漏水或由刘某装修导致其房屋水管漏水,现潘某房屋供水管已超出了保修期,其水管的维修保养责任应由潘某承担,故潘某房屋内的供水管在超出保修期漏水所造成损害,应当由潘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刘某申请,法院经摇珠选定装某公司对经济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装某公司已经出具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工程造价为49011.08元。潘某虽然对该造价不予确认,但均未能提供充分相反的证据证明该造价存在非客观性,故法院对该造价予以认定。刘某垫付了工程造价鉴定费16300元,潘某虽然提出异议,但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鉴定费超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故法院予以认定。该费用应由潘某判决后承担。综上,损失总额为65311.08元,潘某应按65311.08元赔偿损失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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