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名誉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以上被告捏造事实,向某市财政局递送投诉书等文件,使原告无端成为“相关当事人”,给原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提起诉讼,故本案为名誉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现原告及某市财政局住所地均在某市天河区,该址在本院辖区范围,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