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原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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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主任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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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政府强拆?不仅要补偿,更要赔偿!

作者:征地拆迁原江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浏览:4185次举报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新闻通气会,发布了7起关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第一批)。在其中一则关于政府强拆的案件中,最高院正式通过判决明确了:政府强拆,不仅要依法按照征收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还应为其违法行为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赔偿)

接下来京尚拆迁律师就和大家一起,走近这则经典案例,分析拆迁维权诉讼漫漫长途上这一里程碑式的判决究竟是如何作出的。为大家日后进行强拆维权提供参考,也为大家鼓起勇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增添更多信心。

关键点一 政府能否通过“误拆”推责

经历过强拆维权的部分被拆迁人可能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是政府组织或主导、指使强拆,但当被拆迁人维权的时候,政府或实施强拆行为的拆迁公司却统一口径,声称并非故意强拆,而是现场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或理解错误,或拆迁公司工作安排失误导致的“误拆”。

在最高院公布的这则典型案例中,被申请人婺城区政府也试图通过联合强拆实施者婺城建筑公司将强拆说成“误拆”,来推脱强拆违法责任,试图将自己从强拆责任主体的位置上“偷渡”下来。但经查明审理,最高院巡回法庭否定了婺城区政府关于“误拆”的说法,仍旧认定了婺城区政府强拆的事实。也就是说,婺城区政府在该案中确实是明确的强拆责任主体,且拆除行为确属行政违法

关键点二 强拆维权过程中证据很重要

地方政府不能通过文字游戏,将强拆说成“误拆”为自己脱责,但相信很多被拆迁人看到这点之后都很疑惑,为什么自己遇到的情况确实法庭认可了强拆者的说法?如何才能让法庭认定事实并非“误拆”而是违法、故意“强拆”呢?

在最高院公布的这则经典案例中,当事人给广大被拆迁人树立了一个相当好的榜样。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包括:1)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发送给自己的短信;2)强拆现场的照片;3)当地关于强拆事件的新闻报道。

当事人借此向法庭证明了婺城区政府对强拆行为应承担主导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取得了法庭的认可。由此被拆迁人应该明确,拆迁维权过程中,不怕拆迁人“狡辩”,就怕被拆迁人不懂得如何取证、举证、质证。如果这一步做得好,被拆迁人的诉讼维权之路会平坦的多。

关键点三 政府强拆应当给补偿还是赔偿

通过过去的很多实践案例我们知道,强拆维权诉讼胜诉后最常见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被判强拆违法,应当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依征收补偿程序向被拆迁人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违法强拆的成本很低,即使被拆迁人维权了,并且自己败诉了,大不了就是按照原本的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损失了更多时间、精力、金钱的是被拆迁人。而剩下的那些没有进行维权或因准备不充分维权失败的被拆迁人,他们没有争取到的那些补偿,则成为了违法强拆者“稳赚不赔”的保障。

在最高院公布的这则案例中,一、二审法院也是按照这样的做法对该案给出的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违法,责令其按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当事人作出赔偿。但当事人因婺城区政府强拆行为遭受的停产停业损失和财产损失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最终,最高院在判决中纠正了一、二审法院按照“惯例”,不考虑行政机关侵权违法责任而作出的部分错误判决,不仅确认婺城区政府强拆行政行为违法,而且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赔偿。

也就是说,政府强拆,被拆迁人不应仅得到与征收程序无异的征收补偿,也应当因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侵害,得到行政机关给出的全面赔偿。

经此经典判例之后,耿宝建法官表示,强拆案件已不能再走“补偿”的老路,这样只能诱导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政机关应当因其违法行政行为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赔偿”,并且要全面赔偿,让被拆迁人能够取得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数额的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对产权保护意见中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精神,才能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应承担的违法责任,才能对引导行政机关和普通公民遵法守法起到正面导向作用。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要提醒被拆迁人的是,地方政府违法,并不代表着国家鼓励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包庇违法行政行为的存在。被拆迁人要相信法律,善用法律,违法者终将为其作出的侵权行为负责。


原江律师,擅长行政诉讼、房屋拆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