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生赴四川乐山旅游,本想尝尝当地特色美食,却陷入一场哭笑不得的消费纠纷。更令人意外的是,商家报警后,到场民警的一句 “3 块钱都不愿出?还不够我油钱”,让这场看似不起眼的争执瞬间冲上热搜,24 小时内阅读量破亿,网友吵翻了天。
这起发生在 2026 年初的 “加面之争”,看似是 3 元钱的小事,实则牵扯出商家诚信、法律边界、执法调解三大核心问题。从游客维权被怼到商家试图花钱消灾,从市监局立案调查到民警公开道歉,事件的每一个转折都戳中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1 月 25 日晚,来自辽宁的邢先生被四川乐山夹江县一家面馆的 “10 元一碗,免费加面” 招牌吸引,兴致勃勃进店点餐。第一次续面时,老板并未提出异议,可当他第二次要求加面时,对方突然变脸,不仅收走碗筷,还明确表示 “二次加面要收 3 块钱”。“招牌上只写了免费加面,没说只能加一次啊!” 邢先生据理力争,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但老板坚持 “大家都默认只能加一次”,双方争执不下。令人费解的是,明明是商家宣传模糊,却率先以 “遇到无理取闹的外地客人” 为由报警。
更讽刺的是,邢先生将事件视频曝光后,心虚的商家私下联系他,愿意支付 500 元 “封口费” 要求删除视频,被邢先生断然拒绝。从强硬报警到花钱消灾,商家的一系列操作,彻底暴露了其理亏的本质。最终,经民警调解,店家退还了邢先生 10 元饭钱,但这场纠纷并未就此平息。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既然玩不起‘免费加面’的噱头,就别打这个广告。真怕亏本,在招牌上加行‘仅限一次’的小字很难吗?” 事实上,乐山当地不少面馆都做得十分规范,有的标注 “免费续面 1 次,二次加收 2 元”,有的写明 “加面 0 元不限次”,清晰的规则让买卖双方都舒心,也从未引发争议。
这场纠纷的核心,早已不是 “3 元钱该不该付”,而是 “商家的模糊宣传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商家 “免费加面” 的承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即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如果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必须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简单来说,商家只写 “免费加面” 却不注明限制条件,就该承担条款模糊的后果,而不是让消费者为其 “没说清楚” 买单。
同时,《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服务内容和限制条件。“仅限一次” 这种关键信息,既没有写在招牌上,也没有在点餐时主动告知,属于典型的 “隐瞒重要信息”,甚至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目前,当地市监局已正式立案调查,这也印证了商家的操作存在明显违法嫌疑。有法律博主算了一笔账:一碗 10 元的面,食材成本仅 3-4 元,即便是加两次面,商家依然有可观的利润空间。真正让老板难以接受的,或许不是 “亏本”,而是 “被占便宜” 的心理。但做生意最基本的逻辑是,承诺了就要兑现,不能因为消费者 “真的吃了两次”,就推翻自己的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消费纠纷并非个例。此前曾发生 “女子带 5 孩点一碗面多次续面遭拒” 的事件,当时网友大多站在商家一边,因为消费者明显逾越了合理边界,试图 “一人点餐,全家蹭面”。而乐山这起事件中,邢先生是单人就餐,二次加面并未超出合理范畴,商家的指责毫无道理。
如果说商家的行为是 “失信”,那民警调解时的言论,就是 “失度”,也是引发全网愤怒的导火索。视频中,邢先生向民警解释 “商家没写清楚规则”,却被直接打断:“三块钱都不愿出吗?你不要录我。” 随后民警又补了一句:“还吃的话我给你出这 3 块钱,哎呦,一直在这吵,还不够我油钱呢。”这番话之所以引发众怒,核心在于其 “和稀泥” 式的调解逻辑完全偏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一,回避核心争议。纠纷的本质是 “商家是否误导消费”,而非 “消费者是否小气”。民警用 “代付 3 元” 的方式回避问题根源,不仅没能解决矛盾,反而让消费者觉得 “维权有错”,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
其二,伤害外地游客感情。邢先生从辽宁飞四川,光路费就花了近 2000 元,根本不差 3 块钱,他争的是 “公道” 二字。民警的言论,无形中把他塑造成 “无理取闹的占便宜者”,让外地游客感受到了明显的地域偏见,也损害了乐山作为旅游城市的形象。
其三,违背调解原则。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即便争议金额再小,也该先厘清是非,再化解矛盾。一句 “不够油钱”,既否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值得欣慰的是,在舆论压力下,涉事民警已向邢先生电话道歉,承认表述不当。但这场小插曲也给所有执法者提了个醒:调解不是 “花钱了事”,而是要守住法理底线,兼顾情理温度。尤其是在旅游城市,执法者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游客对这座城市的 “第一印象”。
乐山作为知名旅游城市,每年接待数百万游客,靠的是 “美食 + 风景” 的双重吸引力。可这场 3 元纠纷,却让不少网友直言 “不敢去乐山了”这绝非危言耸听,旅游城市的口碑,往往就毁在这种 “小事” 上。当地文旅部门显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事件发酵后,夹江市监局迅速立案调查,网信办也明确指出面馆 “宣传涉嫌误导”,并对当地餐饮行业提出硬性要求:所有 “免费”“不限量” 等宣传标语,必须明确标注次数、金额等限制条件,从源头杜绝类似纠纷。
这场风波,其实给所有旅游城市敲响了三重警钟:
首先,商家诚信是立身之本。小本生意赚钱不易,但不能赚 “失信的钱”。模糊宣传或许能吸引一时的顾客,却会砸掉长久的招牌。就像网友说的:“你骗了一个游客,他会告诉十个朋友;你得罪一个游客,可能会让百个网友放弃这座城。”
其次,执法公正要守住底线。旅游城市的执法者,不仅是纠纷的调解者,更是城市形象的代言人。对待外地游客和本地商家,必须一视同仁,用公正执法守护城市口碑。任何 “和稀泥” 式的调解,都可能成为压垮城市口碑的最后一根稻草。
最后,游客维权无需 “不好意思”。邢先生的坚持,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是在提醒所有消费者:维权不分金额大小。今天你为 3 块钱妥协,明天就可能有商家为 30 块、300 块肆意侵犯你的权益。消费者的每一次合理维权,都是在推动市场环境更加规范。
这场从 3 元加面费引发的风波,最终以商家整改、民警道歉、监管介入收尾。但它留下的思考,远不止于此。对商家而言,“免费加面” 不是引流的噱头,而是必须兑现的承诺;对执法者而言,“调解纠纷” 不是 “和稀泥”,而是要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对消费者而言,“较真维权” 不是 “小题大做”,而是在捍卫市场规则。
说到底,这场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 3 元钱,而是 “诚信” 与 “尊重”。商家少一点文字游戏,多一点坦诚相待;执法者少一点主观偏见,多一点公正理性;每个人都多一点对规则的敬畏,少一点对权益的漠视,这样,类似的纠纷才不会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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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