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率达到100%。单从数据层面看,这似乎是一份亮眼的“成绩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激励嫌疑人主动认罪、真诚悔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100%的认罪认罚率,看似意味着当地在落实这一制度上做到了“全覆盖”,司法效率达到了极致。
但稍加细想,这份“满分答卷”却让人感到脊背发凉。不少网友的调侃道出了关键:“心疼刑辩律师,嫌疑人都认罪了,律师还有啥存在感?”玩笑背后,藏着的是对司法公正边界的深层担忧,100%的认罪认罚率,真的符合司法规律吗?这背后又可能隐藏着哪些未被看见的风险?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常识:冤假错案是司法实践中难以完全根除的客观存在。哪怕是司法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也无法保证每一起案件都绝对公正。从聂树斌案到呼格吉勒图案,这些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反复证明,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瑕疵、侦查偏差、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变量,嫌疑人也可能因恐惧、误解、被胁迫等原因作出不实的认罪供述。
而100%的认罪认罚率,恰恰否定了这种“客观性”。它传递出的信号是:当地所有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毫无例外地质疑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说,所有案件都不存在争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到无需辩解的程度。这显然不符合司法实践的客观规律。毕竟,即便是看似简单的盗窃、故意伤害案件,也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事实认定偏差等争议点。难道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完美到没有任何辩解的空间?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100%的认罪认罚率,可能正在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核心原则。我国司法改革明确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核心要义是让审判环节成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最终环节,让法官通过庭审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协商性司法”,但这种协商必须建立在审判权的最终审查基础上,即便嫌疑人认罪认罚,检方提出量刑建议,法官也必须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不能简单“照单全收”。
但在100%认罪认罚的语境下,这种“审查义务”很可能被弱化。当所有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就已认罪,检方的量刑建议成为常态,审判环节很容易沦为“程序性走过场”。法官可能会下意识地认为,“既然嫌疑人都认罪了,证据肯定没问题”,从而放松对证据确实充分性的审查,忽视证据中的瑕疵和漏洞。这种“未审先判”的隐性倾向,恰恰是冤假错案的温床。
现实中,已经出现过因过度依赖认罪认罚,导致证据审查不严的案例。有的案件中,嫌疑人因害怕不认罪会面临更重刑罚,被迫作出认罪供述,而检方和法院未能发现证据中的关键漏洞,最终造成错判。而100%的认罪认罚率,相当于把这种风险放大到了极致,一旦某个案件存在冤情,嫌疑人因为选择了认罪认罚,就失去了庭审中辩解、举证的机会,连最后的“翻盘”希望都被剥夺。这不是节约司法资源,而是在透支司法公信力。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100%的认罪认罚率更是一种职业困境的缩影。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是为嫌疑人提供辩护,更是通过辩护权的行使,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倒逼案件质量提升。辩护权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相互制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如果所有嫌疑人都认罪认罚,律师的辩护空间被极度压缩。他们可能从“辩护人”沦为“认罪认罚的辅助者”,只能在量刑建议的细微差别上讨价还价,而无法对案件的核心事实、证据提出实质性质疑。当辩护权失去了制衡作用,司法机关的权力就可能出现膨胀,办案过程中的程序瑕疵、证据缺陷就难以被发现和纠正。这不仅是刑辩律师的职业尴尬,更是司法权力运行失衡的危险信号。
我们并非否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司法资源有限的背景下,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繁简分流、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认罪认罚率稳步提升,这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但“提升”不等于“极致”,“高效”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
真正的司法进步,不是追求100%的认罪认罚率这种“数字政绩”,而是在效率与公正之间找到平衡。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更应该追求的是“认罪认罚的质量”,而不是“认罪认罚的数量”:比如,确保嫌疑人的认罪是自愿的、明智的,充分告知其权利和不认罪的后果;确保律师能够有效参与认罪认罚过程,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法官在审判环节不放弃实质审查,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100%认罪认罚率的争议上,我们更希望这只是数据统计上的偏差,而非司法实践中的常态。公众的担忧,本质上是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我们可以接受认罪认罚率的高企,但无法接受“零争议”的绝对化数据;我们支持司法效率的提升,但更坚守“疑罪从无”“罪刑法定”的司法底线。
毕竟,司法的生命不在于“满分”,而在于“公正”。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人的人生、一个家庭的命运。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比起追求100%的认罪认罚率,更重要的是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时间的考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才是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