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梅律师。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有些案件的结果会让人感到法律的公正与慰藉,而有些案件,则更多的是带来一声沉重的叹息与无尽的思考。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件,属于后者。
它关乎一个年轻人的未来,关乎法律中“明知”的边界,也关乎我们每个人在复杂社会环境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当“自认为”的合情,遇上“法律上”的违规
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阳光、单纯。和许多同龄人一样,他喜欢在短视频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正是通过这些视频,他引起了一位女孩的注意。女孩主动添加他为好友,在交流中,她明确告知自己17岁,已辍学。双方聊了一段时间后,互生好感,便相约线下见面。见面后,在女孩自愿的情况下,两人发生了关系。然而,风波就此而起。事后,女方的母亲报案,我的当事人才震惊地得知——女孩的实际年龄,仅有13岁。
为什么一个13岁的女孩,会让人深信她是17岁?
从当事人口中及我们取证的情况来看:女孩身高超过1米6,言谈举止成熟;事发当日,她身着制服、黑丝袜、皮鞋,并化了妆。无论是从外在形象还是自我陈述上,她都成功地塑造了一个远超实际年龄的“社会人”形象。在我的当事人,乃至任何一个普通人的认知里,都几乎无法将她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联系起来。
“明知”的认定,是“应知”还是“确实知情”?
然而,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核心的起诉理由是:当事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就负有核实其年龄的绝对义务,未能核实,即可推定其“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
这一指控逻辑,与我们法律工作者,乃至与2023年最新的司法指导意见的精神,存在显著分歧。《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应综合考量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进行判断,在确实难以从外观上判断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明知”。
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所面对的情况,恰恰属于“难以从外观上判断”。是女孩主动且明确的“17岁”陈述,以及其成熟的外表举止,共同构成了他“不明知”的坚实理由。检察院将“明知是未成年人”直接等同于“有义务核实并推定明知未满14岁”,实质上是在客观归罪,过度加重了普通公民的审查义务。
在现实压力与职业信念之间的“无罪”坚守
在审查起诉阶段,尽管我们全力进行了无罪辩护,但考虑到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女)的绝对强势司法政策,检察官虽在量刑上给予了宽松处理,提出了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此类案件通常起点在四年以上),但并未采纳无罪意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们与法官进行了三次深入沟通。法官表示,若能做最轻辩护,可以考虑将刑期降至三年。这无疑是一个充满诱惑的“妥协”。但我的当事人坚决不认罪,他的家属也坚持要求争取缓刑。在他们看来,承认一项自己从主观上就未曾意图触犯的罪行,是人格上的莫大耻辱,将彻底毁掉这个年轻人的未来。经过深思熟虑,我们最终选择了继续做无罪辩护。这不仅是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更是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职业信念——当法律条款与具体事实存在清晰可见的落差时,律师有责任为这其中的“例外”与“冤情”发声。
一个13岁女孩的身心健康与家庭教育问题,令人担忧;一个本有着大好前途的大学生,却可能因为一次基于错误信息的邂逅,而背上犯罪的沉重枷锁,人生轨迹彻底偏离。
它给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极度审慎。在虚拟世界中,年龄、身份都可以被轻易伪装。对于涉及线下见面的网络交友,必须抱有最高级别的警惕。
“年龄核实”应成为一道心理防线。 在法律环境日趋严格的今天,当对方自称是未成年人时,最安全的选择就是远离风险。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无法承受的后果。
法律的保护伞有时是刚性的。 出于对幼女这一最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法律在某些时候会采取严格责任的原则。我们无法改变这一立法精神,唯有主动调整自身行为,以适应其保护边界。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此案的结果或许早已注定。但推动法治进步的,往往正是这些充满争议与无奈的个案。它们促使我们不断反思: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与保障公民不受客观归罪之间,找到那个最精准、最公平的平衡点。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