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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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反被举报肖像权:我们该谈权利,更该谈良心|长沙律师张梅团队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1日|分类:侵权 |145人看过

杭州那起 “救人小哥被举报” 的事件,最近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一边是不顾危险跳水救人、事后自己去医院打破伤风的热心小哥,一边是要求删视频、甚至举报 “侵权” 的被救女子 —— 这场本该是 “见义勇为遇感恩” 的温暖故事,最终却走向了 “权利对峙” 的尴尬局面。

有人骂被救者 “忘恩负义”,也有人说 “肖像权受保护天经地义”。可抛开非黑即白的站队,我们更该想清楚:法律划了权利的边界,但人心该有怎样的温度

 女子意外落水,湍急的水流里,她的呼救越来越弱。这时候,一个年轻小哥冲了过来 —— 没有犹豫,没有喊 “谁来帮忙”,直接跳进水里,拼尽全力把人往岸边拖。

 上岸后,小哥自己浑身湿透,胳膊被水里的杂物划出好几道口子,渗着血。可他没顾上跟被救女子多聊,更没提 “要感谢”,只是简单擦了擦水,就一个人去了医院。清理伤口、打破伤风针,全程自己掏医药费,甚至没留下名字。

 小哥后来在网上看到别人拍的救人视频,心里有点小骄傲 —— 毕竟是第一次救人,换谁都会有点激动。男生的快乐有时候很简单,就想让网友夸一句 “你厉害”。于是他把视频转到自己账号,盼着能收到几个点赞。

 可视频发出去没几个小时,他就收到了被救女子的消息:“立刻删除视频,你侵犯我肖像权了。”小哥没多想,先解释了自己的初衷,说没有恶意,只是想分享一下救人的心情。但对方没听,直接找平台举报。很快,视频被下架,小哥的账号还收到了侵权提醒,这下,小哥懵了:我救了人,没要一分钱,没要一句谢,就想让大家夸两句,怎么就成 “侵权” 了网友也炸了:“肖像权要保护,但救命之恩就不管了”“早知道救上来是这结果,当初还不如不跳下去。”而被救女子的回应,始终围绕 “法律规定”:“救人和侵权是两码事,哪怕他救了我,也不能随便发我视频。”这话没错,可为什么听着这么让人难受

我们先把 “道德批判” 放一放,聊聊法律层面的事 —— 毕竟被救女子反复强调 “依法办事”。根据《民法典》第 1018 条,肖像权是自然人的合法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公开他人肖像。这里的 “肖像” 不只是清晰的脸,哪怕是背影、侧影,只要能通过衣着、场景、体貌特征认出是特定的人,都算 “可识别的肖像”。小哥转的视频里,虽然没给被救女子特写,但能看清她的衣着和落水后的状态,身边的环境也能定位到具体地点 —— 从法律上来说,确实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平台下架视频,符合法律规定。可法律从来不是 “孤立的条款”,它背后还藏着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民法典》第 979 条还有另一个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简单说,小哥救人的行为,属于 “无因管理”—— 他没义务救,但为了不让女子出事,主动承担了风险,还花了自己的钱(医药费)、受了伤(胳膊的伤口)。作为受益人,被救女子有义务补偿这些 “必要费用”。可直到现在,我们没听到任何关于 “补偿” 的消息。

 小哥自己说:“医药费没多少钱,我也没想找她要。但她连句‘谢谢’都没有,上来就举报我,这让我有点寒心。”是啊,法律没逼被救女子 “必须感恩”,但法律也没说 “可以只谈权利,不谈义务”。你可以主张肖像权被侵犯,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但你不能忘了,那个被你举报的人,是差点用自己的安全换你命的人。他为了救你花的钱、受的伤,你哪怕主动提一句 “我帮你报销医药费”,也不至于让人心凉到这种地步。法律是底线,可如果做人只守着 “底线”,那人与人之间的善意,该往哪放

为什么这起事件能引发这么大的争议

 不是大家不懂 “肖像权”,而是大家在怕一件事:如果连救人都要小心翼翼,连分享一下救人的喜悦都要被举报,那以后谁还敢当 “热心人”去年夏天,河南有个小伙子救了落水的老人,自己却体力不支没上来。老人家属后来到处找小伙子的家人,要给补偿,要当面道谢 —— 那时候网友说 “这才是对英雄的尊重”。还有前阵子,山东有个外卖小哥救了被车撞的小孩,怕耽误送餐,救完就走了。孩子家长调了监控找了三天,终于找到小哥,硬塞了两千块钱,还送了锦旗 —— 那时候大家说 “这钱他该得”。不是我们觉得 “救人就该要回报”,而是我们怕 “好人的付出被无视”。小哥说 “想让网友夸夸”,多简单的愿望啊。他没要奖金,没要锦旗,就想要一句 “你厉害”—— 这是对他 “勇敢” 的认可,是对他 “善意” 的肯定。可被救女子的做法,像一盆冷水:你的善意我不需要,你的认可我不在乎,你别碰我的权利。久而久之,会不会有人想:下次看到有人落水,别跳了,万一救上来被举报怎么办万一自己受伤了没人管怎么办当 “见义勇为” 要承担 “被追责” 的风险,当 “善意付出” 换不来 “基本尊重”,这个社会的温度,会一点点降下去。

  如果被救女子看到视频后,不是直接举报,而是先找到小哥,说一句 “谢谢你那天救了我,我很感激。但视频里有我的样子,我不太想被公开,能不能麻烦你打个码或者删掉”我想小哥大概率会同意。他要的不是 “视频流量”,是 “被认可” 一句真诚的感谢,比什么都重要。如果被救女子再主动提一句 “你那天受伤了,医药费我来帮你报吧”,哪怕小哥拒绝,心里也会暖暖的。可偏偏,她选了最生硬、最冰冷的方式:举报。我们常说 “法律不外乎人情”,不是说法律要迁就人情,而是说在法律的框架里,我们可以多一点 “换位思考”。你怕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怕被陌生人议论,这很正常;可你也要想想,那个救你的人,怕的是自己的善意被辜负,怕自己的勇敢被无视,这也很正常。权利要维护,但义务也要尽到;底线要守住,但良心也要安放。

张梅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

  张梅律师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从业16年,本人有近1000案的实战经验,张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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