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精于此道,以此为生 。
1817442646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A与长沙市XX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张梅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6日 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长沙市XX一审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开行初字第00261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XX,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法定代表人A,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A,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不服被告长沙市XX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案中,原告方以纠纷已得到解决为由,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A承担,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C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D
张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174426464
  •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95.1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9次 (优于94.1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354分 (优于96.8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99.44%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梅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3333 昨日访问量: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