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川律师
张川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8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达州专职律师
13649064311

服务地区:四川

咨询我
09:00-19:59

如何区分认定彩礼和恋爱赠与?

作者:张川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3次举报
2024-06-28


如何区分认定彩礼和恋爱赠与?


前言

Perface

恋爱期间随着感情基础逐渐加深,情侣之间从满足基本情感需求会慢慢延伸到关注物质方面的需求。除了日常陪伴外,他们还会在情人节、七夕、“520”和恋爱纪念日等互送礼物或红包,以此表达爱意。然而,有些情侣在分手后可能会撕破脸皮,原本的浪漫示爱可能会演变成欠债还钱。


若恋爱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还会涉及到婚约期间的财物赠送,例如金银首饰、钻戒珠宝、高档奢侈品等大额财物。婚恋期间的财物赠与和传统婚嫁习俗中有着广泛社会文化基础的彩礼给付,在双方结婚未果发生纠纷进行清算时应当如何区分呢?婚恋双方颇受此困。而由此衍生的“高额彩礼”“彩礼返还”等问题近年来也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那么,应如何区分彩礼和恋爱赠与呢?本文接下来将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案例来具体阐述。

具体区分

Specific differentiation

01

发生阶段

    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阶段,有些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经有较为明确的婚期。

02

发生原因

    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粗看较为相似,但细究起来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而恋爱期间的一般财产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由一方自愿、无偿给予对方。

明确不属于彩礼的婚恋财物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涉彩礼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结合该条规定,具体到实践中,关于恋爱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认定,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不属于彩礼,具体可以包括:
(1)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
(2)日常生活中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如购买衣服、鞋包、化妆品,请客吃饭,旅游等;
(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概言之,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但是,如果是大额赠与,虽然不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范围,亦应当考虑赠与的特定目的,参照本《涉彩礼规定》理念处理。

相关案例: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2)闽0128民初5080号


?

 基本案情 

?

郑某与施某(女)在2022年5月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姻,郑某在2022年6月现金支付施某10万元,同年7月3日通过转账支付施某10万元。后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施某提出分手。郑某起诉要求施某返还彩礼,施某辩称,该20万元是郑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她的款项,并非彩礼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闽0128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一、施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某彩礼2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效力。

?

裁判理由

?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郑某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即于2022年6月、7月分批支付各10万元的整笔款项,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因此,郑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与施某主张系承诺赠与其花销的费用相比,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郑某要求施某某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

裁判要旨

?

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


服务宗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

法律服务!


张川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川,男,汉族,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四川省大竹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0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
1511720********02 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