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最近,我们接到很多法律咨询:“工厂突然搬迁,员工拿不到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工厂搬迁不贴公告,临时把机械都搬空,只给员工2个选择:一、员工可去本市分厂工作,换工牌重新上班。二、跟随工厂搬迁到惠州、东莞等地继续上班。
法律分析
1、工厂声称:员工可到本市分厂工作。可经律师调查,该“分厂”只是工厂老板亲戚开的工厂,跟原工厂没有任何关系。员工去“分厂”换工牌,等于重新入职新公司,以往5-10年工龄清零,失去了5-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公司再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只有1个月工龄,经济补偿只有0.5个月。
2、工厂搬迁到市外,员工不想搬离深圳市,可要求工厂付经济补偿金。可员工被工厂诱导到所谓“分厂”上班,也规避了经济补偿金,以后无法追诉。
引用法律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法律建议
1、绝对!绝对!绝对不能签字!公司给予的一切文件均不要签名,一旦签字意味你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后果无法挽回。
2、及时请律师介入,准备发函。否则,工厂完成搬迁,律师将难以追诉经济补偿。
相关链接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307/t20130716_182162.htm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300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