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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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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如何对被指控侵犯软件著作权进行抗辩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938人看过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面对原告要求其承担软件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而作出的其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或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被告主张不侵权抗辩的理由,大体上存在如下几种:

一、合理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二、权利人同意:包括权利人明示同意和推定权利人同意,如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等;

三、著作权无效:如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时效完成:对权利人主张侵权的经济损失,只能自权利人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超过两年不予保护。

五、该使用属于著作权法上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制度。

六,引用并未达到著作权法规定的抄袭的程度,并注明了引处。

七,被告使用的是原告作品中的思想,并未在形式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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