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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益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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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诉讼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知识产权 |588人看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要求,广东长昊集成电路专有律师团队代理的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有以下类型:

1.代理民事纠纷类型案件:

1)布图设计专有权合同转让纠纷案件;

2)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

3)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件;

4)申请财产保全和停止侵权服务;

2.代理行政诉讼类型案件:

1)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的案件;

2)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为处理决定的案件;

3)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决定的条件;

4)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报酬的裁决的案件;

5)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关于使用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决定的案件;

6)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二、关于案件的管辖

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同的类型的案件,其受理法院有所不同的,广东长昊律所代理的行政类型案件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广东长昊律所代理的民事纠纷类型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特区所在地和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关于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是法院赋予原被告双方平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只要原被告已提出中止诉讼法院就会采纳的。比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以原告的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为由要求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

四、侵权行为

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2、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五、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六、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前款行为人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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