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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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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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国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3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长春经济技术开XX 刑事判决书 (2017)吉0191刑初17号 公诉机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 户籍地九台市,捕前住九台市,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A,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长经检刑检刑诉(2016)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17年1月9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A、代理检察员B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辩护人B到庭参加诉讼, 现己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A在网上花400元购买了两个汽车车锁干扰器,利用该干扰器干扰车锁,多次在长春XX的停车场盗窃车内财物,具体如下: 1、2016年2月24日12时许,杨某某在XX内使用干扰器干扰一台奥迪Q3汽车锁车,待车主离开后进入车内,盗得被害人A两个背包,其中一个包内有现金4500元,另一个包内有苹果IPAD和汉王电子书各一部, 2、2016年7月16日10时许,杨某某在XX北侧停车场内使用相同方法干扰一台奥迪A4L轿车锁车,从车内盗得被害人A3双鞋和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300元, 3、2016年8月27日10时许,杨某某在XX附近停车场内使用相同方法干扰一台奥迪Q5汽车锁车,从车内盗得被害人A手机一部和黑色香奈儿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00元, 被盗手机被其卖得1300元, 4、2016年8月27日11时许,杨某某在XX门前的停车场内使用相同方法干扰一台JEEP汽车锁车,从车内盗得被害人A背包一个,包内有LV钱包一个、乐视手机一部、人民币3000元、美金300元和港币130元, (注:2016年8月27日美元汇率6.669,港币汇率0.8598, ) 5、2016年8月28日10时许,杨某某在XX附近停车场内使用相同方法干扰一台起亚汽车锁车,从车内盗得被害人A黑色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500元, 经鉴定,三星手机、乐视手机、苹果平板电脑、汉王电纸书、挎包、皮鞋、单肩包、钱包等8项被盗物品价值18060元, 综上,被告人A实施盗窃五起,盗窃财物共计人民币29772元, 被盗A手机等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各被害人,被盗人民币现金被A挥霍, 被告人A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被告人A的辩护人提出,A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收赃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节;杨某某主动交代多起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犯罪,有坦白情节;A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前科, 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A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抓获经过、扣押和发还清单、价格鉴定意见、指认照片、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户籍信息和电话查询记录、证人A某证言、被害人B陈述、被害人C陈述、被害人D陈述、被害人E陈述、被害人F陈述、被告人杨某某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A的辩护人提出,A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收赃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 经查,因收赃人员A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A的行为不属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构成立功, 但鉴于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A主动交代多起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犯罪,有坦白情节,A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前科等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依法可对杨某某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A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止, 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A退赔被害人B人民币四千五百元,退赔被害人A人民币一千三百元,退赔被害人A人民币三百元,退赔被害人A人民币三千元,退赔被害人A人民币五百元; 三、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技术开锁工具一套、电子干扰器两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A 人民陪审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D
赵国艳律师,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擅长土地、工伤和人身损害、刑事辩护、房产买卖、交通事故、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英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20
  • 擅长领域:土地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