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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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图片链接版)

发布者:王俊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3958人看过


    前言:人身损害赔偿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合法的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本文只在部分赔偿项目的标准上予以重点说明及帮助。疫情之下,愿每个人都健康平安 

    根据河南省调查总队2020年25日公布主要调查数据及河南统计年鉴(2019)相关数据整理如下:


一、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残疾赔偿金可直接采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情况计算)

 

    根据豫高法【2019338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意见自20191220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 已经明确(20181213日发布,注意部分数据已经变化),可参照对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适用。


    写在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作为律师行业入门业务,但是,鉴于每年经济统计的标准依据变化、赔偿标准(项目种类、计算方法等)不统一以及伤残鉴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致使律师代理的程序及赔偿数额的最终计算比较繁杂,需要对该领域持续关注记录。而上文数据无论对行业内同仁或拟委托的当事人来讲,均有重要参考意义。

 

   免责提示:本文由拥有多年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经验的律师编纂整理,来源均为网络公开数据(部分表格经复核,已标明出处)。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之处,建议当事人前往律师所做个案的具体付费咨询。未办理委托直接使用该文章内容产生遗漏计算等错误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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