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离婚冷近期作为协议离婚的前提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一般协议离婚双方需持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30日,冷静期满双方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下面我们就《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系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当然如果双方根本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采取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