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宁波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设计、施工合同无效确认案
庭后答复说明
尊敬的审判长:
叶某诉宁波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计、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一案开庭审理中,法庭要求本代理人庭后核实相关情况并在五日内书面答复。特答复如下:
一、鉴于代理人了解情况后再行转述,不够严谨、客观,故此特按照律师调查取证的正规程序向本案知情人应波和谢大朋制作了两份《询问笔录》(代理人对程序的公开性、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保证,完全按照法定程序以被询问人原话记录制作),就本案关键事实及法庭要求核实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询问笔录》原件送达至法庭,供查明案件事实。
二、微信记录的质证意见:根据应波本人的陈述,其与王绍金并非微信好友,没有微信对话。故真实性不予认可。
此复
顺颂春祺!
代理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周俊奇律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