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加盟冷静期,想必大家都会觉得比较陌生,但我要说离婚冷静期,可能大家感觉会更加熟悉,因为这是新出台的“民法典”开历史之先河,规定了,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前,会给你一段冷静的时间,期限是30天。目的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激情离婚,脑袋发热离婚,因为随着社会节奏的快速发展,结婚,离婚变得不再那么慎重,甚至是草率,从婚姻大事变成一拍脑袋就能定的事。
30天的冷静期,不长不短,恰到好处。既能防止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后又后悔的情况,给予离婚男女双方足够的考虑时间,又不至于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必须离婚的男女双方的离婚周期拖得太长。
围城中的男女在离婚这件事上会冲动,加盟大军中的大哥大姐,弟弟妹妹的加盟冲动一点不输离婚中的男女。手头有点闲钱的个体户,辛苦好几年积攒了几十万的小夫妻,刚毕业踌躇满志、一腔热血的大学生,都可能会怀有一颗创业梦、致富梦,当招商经理告诉你,我们的加盟项目投资小,回本快,几个月就能回本,有明星代言,将来还会在央视以及全国各大卫视投放广告,从选址、培训、物料供应、营销策划、售后服务,一条龙、保姆式服务,你只管开店赚钱,其他就交给我们吧。给本就怀揣创业梦的你火上浇油,紧接着,你必然热血沸腾、浑身亢奋,以致大脑缺氧,瞬间丧失正常、理性的思维能力,立马签合同,支付加盟费,不签,可能就被别人抢走了。场面与此前争先恐后摇号买房,那是如出一辙。
为了给冲动的加盟商缺氧的大脑补充氧气,给浑身燥热的加盟商泼一盆冷水降降温,《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的“冷静期”条款应运而生,品牌公司与加盟商应当在加盟合同中约定,加盟商在加盟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与离婚冷静期的区别是,加盟冷静期没有约定具体的冷静时间,而是使用的弹性时间“一定期限”。30天离婚冷静期中的男女双方都享有一票否决权,决定是否协议离婚;而加盟冷静期中只有加盟商才享有一票否决的合同解除权。
很显然,加盟冷静期对品牌公司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好不容易让你加盟商签了合同,交了加盟费,钱还没焐热,你就把钱要回去了,岂不是前功尽弃。
于是品牌公司就会在合同中主动约定冷静期的时间,意图规避法律规定。经常会看到品牌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冷静期2天,包含合同签订的当天。如果冷静期只有2天,加盟费还能要回来么?
2天还包含签约当天,实际只有1天,有的外地加盟商签完合同,交完加盟费,可能还在回家的路上,冷静期就结束了。法律是公正的,冷静期也必须是合理的,冷静期的目的是让人冷静,有谁又能在1天时间内冷静下来呢?
很显然,2天冷静期是不合适的,不合理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品牌公司要问为什么?至少10条理由可以驳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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