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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盟维权成功案例--加盟商获退几乎全部加盟费100640元

发布者:沈媛|时间:2021年07月14日|8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石女士南京某加盟公司2020年5月28日签订《单店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南京某加盟公司授予石女士“茶**”茶饮服务品牌商标使用权;石女士获准单店行使商标使用权的区域为:中国(大陆)重庆市万州区;石女士一次性支付南京某加盟公司**”品牌加盟所需加盟费5000元、技术转让费115800元、保证金5000元等费用共计125800元。协议期限5年,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

合同签订后,石女士实际支付南京某加盟公司125800元。

南京某加盟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也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更没有依法向石女士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等。

南京某加盟公司不仅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存在欺诈违约行为,致使石女士违背真实意思与南京某加盟公司签订合同。石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品牌加盟费用,但南京某加盟公司均置之不理。

南京某加盟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第7条约定向石女士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7、60、61条,南京某加盟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成熟经营模式等信息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某加盟公司滥用强势地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对等性,多约定石女士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南京某加盟公司的义务、责任没有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比较笼统。限定采购渠道,提高物料成本,谋取高额差价利润。

依据《合同》第49条,南京某加盟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违法,属于根本违约,致使石女士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赔偿石女士实现债权的合理损失。

南京某加盟公司员工为了达到让石女士付款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承诺100%盈利,承诺经营不下去就退款的方式对石女士进行欺诈,诱骗石女士陷入错误认识,石女士基于该错误认识支付加盟费。


律师寄语:委托人拿着加盟合同找到我的时候,已经被加盟公司搞的心力交瘁。委托人期望沈律师帮其追回款项的期望值是70000左右

拿到特许加盟合同等材料后,经过律师的精心研究、证据搜集、诉讼策略设计等完善的准备后,最终帮委托人追回大部分特许加盟费100640元,大大超出委托人原先期望的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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