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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盟维权成功案例-加盟商获退大部分加盟费80000元

发布者:沈媛|时间:2021年07月14日|7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先生南京某加盟公司2020年5月30日签订《单店特许经营合同》(合同档案编号:C2BDD-10276),约定:南京某加盟公司同意李先生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经营“茶**”茶饮项目(商标使用权);李先生获准单店行使商标使用权的区域为:中国(大陆)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李先生一次性支付南京某加盟公司加盟费5000元、技术转让费115800元、保证金5000元等加盟费用共计125800元。协议期限5年,从2020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

协议签订后,李先生实际支付南京某加盟公司125800元。

南京某加盟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向李先生明确承诺,只要“茶**”开店就能实现100%盈利。李先生基于对南京某加盟公司的信赖,签订合同、缴纳加盟费。但李先生开店后,店铺每天都在亏损,与南京某加盟公司100%盈利的承诺完全不符。其次,李先生南京某加盟公司处购买的物料,不仅大大高于市场价,而且成品奶茶的口味与合同签订前南京某加盟公司提供试饮的口味差距很大,奶茶口味品质大大降低。南京某加盟公司涉嫌欺诈。

另,李先生自开店以来一直亏损,2020年10月28日最终不得不闭店。南京某加盟公司的欺诈违约行为给李先生造成巨大损失。

南京某加盟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也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更没有依法向李先生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等。

南京某加盟公司不仅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存在欺诈违约行为,致使李先生违背真实意思与南京某加盟公司签订合同。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相关品牌加盟费用,但南京某加盟公司均置之不理。

南京某加盟公司滥用强势地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对等性,多约定李先生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南京某加盟公司的义务、责任没有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比较笼统。限定采购渠道,提高物料成本,谋取高额差价利润。

南京某加盟公司员工为了达到让李先生付款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虚假承诺100%盈利,承诺经营不下去就退款的方式对李先生进行欺诈,诱骗李先生陷入错误认识,李先生基于该错误认识支付加盟费。

律师寄语:委托人拿着加盟合同找到我的时候,已经被加盟公司搞的心力交瘁。委托人期望沈律师帮其追回款项的期望值是70000左右

拿到特许加盟合同等材料后,经过律师的精心研究、证据搜集、诉讼策略设计等完善的准备后,最终帮委托人追回大部分特许加盟费80000元,大大超出委托人原先期望的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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