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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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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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经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五千元

发布者:张立俊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30人看过


基本案情:曹某某在两个月内,在明知他人电动车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从邱某、占某处收购赃车共计6辆,后于自己住所被民警抓获。曹某某这样的行为,已构成隐藏、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严惩。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在多次会见被告之后,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曹某某属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总结:帮助他人处理贼赃是不被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法律对此类行为加以处罚。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隐藏、掩饰的犯罪所得的数量和金额是最关键的,梳理好相关证据,找出所有量刑从轻的情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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