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业主对以下内容享有知情权

发布者:宁文博律师|时间:2017年10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428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