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莲律师
李水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福建-三明执业20年
执业年限20
13515980156

服务地区:福建

咨询我
00:00-23:59

李水莲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工程款追索与以房抵债争议)

发布者:李水莲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061人看过 举报

2025-04-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A与B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福建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 代理律师:李水莲(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案件类型: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原告A(个人承包方)与被告B(建筑公司)签订《模板工程承包合同》,约定A承包B承建的“某某·云玺”项目模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B拖欠部分工程款,并以房产抵扣部分债务。A委托李水莲律师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原告诉求及理由

  1. 核心诉求

    • 判令B支付工程款2,712,13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35%计算);

    • 由B承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

  2. 事实依据

    • 工程已竣工验收,B确认欠款金额;

    • B主张以房产抵扣部分工程款,但未完成全部抵债手续;

    • 合同虽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应参照合同结算。


被告答辩意见

  1. 工程款争议

    • 主张扣除未施工的后浇带费用177,629元;

    • 已通过5套房产抵扣工程款4,903,530元(其中2,078,536元抵扣本案工程款)。

  2. 以房抵债效力

    • A已签署《确认书》同意抵债,并实际收取部分售房款。


法院审理与判决

  1. 关键事实认定

    • 合同因A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应参照合同结算;

    • B未证明后浇带费用应由A承担,扣减主张不成立;

    • 房产抵债中,A已实际收取2401房部分款项,视为部分履行。

  2. 判决结果

    • B支付剩余工程款1,599,476元及利息(自2023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

    • B承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93条(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26条(工程款支付条件)。


律师代理要点

李水莲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合同效力与结算依据

    • 主张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交付,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 反驳B单方提出的扣减费用,强调举证责任在B。

  2. 以房抵债争议

    • 承认部分抵债事实,但指出未过户房产不视为完全履行;

    • 通过《确认书》和收款凭证固定B的债务金额。

  3. 利息与费用主张

    • 精准计算逾期利息,确保符合LPR标准;

    • 保全费纳入诉讼请求,降低A维权成本。


案例启示

  1. 工程分包风险

    • 无资质承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已完工部分可主张折价补偿;

    • 明确约定扣减事项,避免单方主张无据。

  2. 以房抵债操作

    • 抵债协议需明确履行条件(如过户、收款),避免争议;

    •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防止债务人反悔。

  3. 律师代理价值

    • 通过证据梳理锁定债务金额,减少无效抗辩干扰;

    • 综合利用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个人简介:李水莲,现为福建浩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业19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三明
  • 执业单位:福建浩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420********5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离婚、合同纠纷
福建浩楠律师事务所
1350420********57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离婚、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