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A与B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福建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李水莲(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类型: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原告A(个人承包方)与被告B(建筑公司)签订《模板工程承包合同》,约定A承包B承建的“某某·云玺”项目模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B拖欠部分工程款,并以房产抵扣部分债务。A委托李水莲律师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原告诉求及理由
核心诉求:
判令B支付工程款2,712,13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35%计算);
由B承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
事实依据:
工程已竣工验收,B确认欠款金额;
B主张以房产抵扣部分工程款,但未完成全部抵债手续;
合同虽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应参照合同结算。
被告答辩意见
工程款争议:
主张扣除未施工的后浇带费用177,629元;
已通过5套房产抵扣工程款4,903,530元(其中2,078,536元抵扣本案工程款)。
以房抵债效力:
A已签署《确认书》同意抵债,并实际收取部分售房款。
法院审理与判决
关键事实认定:
合同因A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应参照合同结算;
B未证明后浇带费用应由A承担,扣减主张不成立;
房产抵债中,A已实际收取2401房部分款项,视为部分履行。
判决结果:
B支付剩余工程款1,599,476元及利息(自2023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
B承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93条(无效合同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26条(工程款支付条件)。
律师代理要点
李水莲律师作为A的代理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合同效力与结算依据:
主张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交付,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反驳B单方提出的扣减费用,强调举证责任在B。
以房抵债争议:
承认部分抵债事实,但指出未过户房产不视为完全履行;
通过《确认书》和收款凭证固定B的债务金额。
利息与费用主张:
精准计算逾期利息,确保符合LPR标准;
保全费纳入诉讼请求,降低A维权成本。
案例启示
工程分包风险:
无资质承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已完工部分可主张折价补偿;
明确约定扣减事项,避免单方主张无据。
以房抵债操作:
抵债协议需明确履行条件(如过户、收款),避免争议;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防止债务人反悔。
律师代理价值:
通过证据梳理锁定债务金额,减少无效抗辩干扰;
综合利用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李水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