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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延波律师
执业资质:1370120**********
执业机构: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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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曲延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侵权 |4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李某
被告:王某、吴某
本律师为以上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漫森律师 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被告吴某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立案。原告张某、原告 李某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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