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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卫华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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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401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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