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杜力红|时间:2020年07月24日|1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甘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黑甘检刑诉(2018)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犯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8月8日作出(2018)黑0225刑初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X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本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王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X及其辩护人杜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X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2018)黑0225刑初76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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