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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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丨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吗?

发布者:刘荣宗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597人看过


干货收藏丨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吗?


案情介绍

刘某和严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严某曾多次起诉离婚,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后严某与刘某分居,居委会为刘某出具证明,刘某无正式工作,还患有甲状腺功能异常,严某为某国企职工,年工资近7万元,刘某将严某诉至法院 ,要求严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支付刘某每月医疗费2000元,扶养费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根据居委会的证明,刘某无正式工作,且刘某还患有疾病,法院综合各方证据,认定本案的夫妻关系中,刘某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故其有权要求丈夫严某给付扶养费,终审判决严某每月支付刘某每月700元扶养费。

干货收藏丨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义务吗?


分析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所谓一方确实需要扶养 ,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 二是另一方确实有能 力扶养,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本案中的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虽然是分居生活,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夫妻之间,仍然有经济上的互相扶助,现在原告处于患病期间,且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作为夫妻中的另一方,被告应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故严某应当向刘某支付必要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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