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0年代,离婚还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但到了现在,离婚已经不新鲜了,结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然而学校也不会开关于结婚的课程,大部分人通常是第一次结婚,没有额外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择偶不慎自然不在少数。
放到过去男主外女主内的年代,很多女性只能感概"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忍一天是一天,但随着女性经济越来越独立,部分受了气的女性不再委屈求全,而是在一番纠结之后豁然开朗,"在离婚中失去的只是枷锁,获得的却是整个世界"。
很所人在网上吐槽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在生活中离婚也是我们常见到的,更多的人似乎还是选择为了孩子凑凑合合过一辈子,起诉离婚时,律师跟法官更多的也是劝和不权离。在离婚率这么高的年代,这其中有一部分归咎于社会发展,但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和离婚的要求太高也是难辞其咎的。
有的人会说结婚不就是9.9的领证费吗,要求不高啊,但是结婚对两个人的价值观方面要求可高了,要求双方在精神和物质上融为一体。没有物质跟精神上相匹配,那么两个人的感情就会破灭。
案例实景
本以为时间久了不爱了才离婚,看到最后才感到细思极恐。
一对情侣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1年女方出国留学,2008年女方学业有成回国后起诉离婚,看到这里,就明白了原来在女方上学这七年一直是男方提供生活费跟学费,前后花销百来万,而女方学成归来,虽然没多少财产但是这时候是最赚的,不由感叹这女人真是聪明。
结果谁知道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拿出一纸合同称这些年在国内跟合伙人做生意,由于把钱拿来给女方读书,账面亏空,现在合伙人向他追偿,要求女方承担连带责任,看到这里,仔细思考,七年都没有追帐,快到离婚才说有这一回事,满满的都是阴谋。
并且后续男方更是抛出女方就读学校的证明文件,显示女方在校担任助教,每月有300美元收入,并每年都有一笔1万多美元的奖学金,男方请求到法院开具调查令清查女方的境外资金。由于是海外资金,国内调查令不具备开的资格,这一回合女方险胜。
接下来男方出现一个重大纰漏,被女方狠狠的宰了一刀,原来男方在婚前购买一套房屋,于2005年卖出50万又购买另一套更大的房子,结果女方主张该套房子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些年是男方还贷,但是,法律规定婚后全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个人,也属于两个人共同财产。这回合女方又胜。
这场离婚诉讼持续了三年的时间,三年来男方女方相互攻守,比如男方的月收入突然降到2000元,说是企业效益不好,又比如说女方在一家世界500强做药企开发,这么多年卡上一分存款都没有,等等一系列的乌龙事件。
通过这起案件,本律深深感受到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全部收入和资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实际中这是不公平的。又比如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间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承担。这难保有些人动了心思,虚构债务,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起诉离婚,没那么容易
我们的婚姻法要求夫妻在财富上一体同心,不分彼此,但事实上又有几个人做到了呢,大部分都是把你的当作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吧!像这样的夫妻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下和谐才怪呢!总之,按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能够结婚的人,关系绝对不是一般的好。
同样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能离成婚的人关系也不是一般的差。如果两人并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当你起诉到法院后,法院首先会进行大量的调解工作,第一次通常不会判离婚,需要过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这一回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通常会判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条每一条看着都可怕,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家和才能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