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31新政以后,深圳房价大涨,成为全国房地产的领头羊。网友吐槽:"去年不买房,白干20年!这时广州的房价还处于平衡阶段,后续才慢慢转入广州。
2016-2017年,广州的房价开始暴涨,一些原本卖掉房屋的卖家开始后悔,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以下用本律团队处理的一个经典案例为大家进行解析。
--经典成功案例过程解析
2017 年2月15日,高兰夫妇(化名)与李华夫妇(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高兰夫妇购买李华夫妇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3号xx 栋xxx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032xxxx216,建筑面积为134.42平方米,总房价为16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高兰夫妇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3万元整。2017 年3月6日,高兰夫妇获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确认书。
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同意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高兰获取同意贷款申请后,多次催促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递件手续,甚至向李华夫妇通过EMS寄送《履约催告函》,但李华夫妇一直拒绝履行该义务,并通过居间方表示拒绝出售该房屋,企图恶意违约。
由于目前花都区房价跟2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相同地段的房价涨幅已经超过30%,现高兰夫妇如果购买相同地段房屋,须比签订合同时多付超过40万。李华夫妇恶意违约,不履行合同,将使高兰夫妇蒙受巨大的机会损失,导致高兰夫妇永远丧失在花都区购房的机会。因此,高兰将李夫妇华告上法庭。
我们团队接受买家的委托,在第一时间立案,保全涉案房产的同时,多次跟卖家沟通,告知双方违约的严重后果。如下:
1. 我方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最后该房产会过户给买家,卖家的违约行为不会阻却房屋过户。
2. 诉讼会持续较长时间,卖家无法拿到房款,也丧失了卖家的机会成本。
3. 卖家需承担高额的违约成本(诉讼费、律师费、违约费、保全费)等。
4. 涉案房屋已经被查封,无法再进行交易,解封后的房产市场无法预料(或涨或跌)。
在我方律师团队的争取下,卖方接受法院调解,结案,继续配合房产过户。
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共一个月时间,法院的高效,以及和我们采取的正确策略密不可分。
普及些关于二手房纠纷的小知识:通常,如果卖家违约,买家起诉,诉讼过程相当漫长,对买家来说,通常交了定金,在资金监管,获取同贷书,递件过户之前,卖家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是放弃这套房产还是从新寻找新目标?房产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随时会上涨,如果放弃这套房屋,那么资金会有困难,如果继续坚守,万一诉讼房产无法交易,合同被解除,这个过程会持续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会有结果,诉讼完成后房价可能会大幅上涨,那么即便获得了违约金,也无法赶上房价的上涨,再购买同类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