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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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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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领离婚证,涉及的“两个”日期如何计算呢?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874人看过


律师分析: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即1月1日提交申请,1月2日至1月31日为冷静期,如1月3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仍可前往登记处行使撤销权。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办理期计算方式如下:自前一个30日结束后次日,方可办理离婚登记。如冷静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则从第二个工作日起,30天内均可办理离婚登记。如第30天为周末或节假日,同样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仍可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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