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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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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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对方会采用哪些方法转移财产?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268人看过


【暗度陈仓】

    “暗度陈仓”,将储蓄、工资等取出,另存于某个外地银行账户中,在离婚的时候,把空的银行卡交到法院,说其他的钱都用在家庭生活开支上了。

【转移资产】

    将存款以现金的形式取出,存到别的银行或者以别人的名义存到银行;或者先用别人的名义买房,离婚之后再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毁坏,他得不到,也不给你留下。

【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与第三人串通,把汽车或者房屋低价卖给第三人,然后告诉你,只卖了这么些钱。

【伪造债务】

    伪造债务是最容易发生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这些所谓的债务需要法院判决来确认,对于无缘无故出现的债务要万分注意了。

【买股票、基金等理财类产品、公司股权等】

    买股票,等离婚后把股票抛售,套取现金。用他人名义入股,自己成为该公司的隐名股东,等离婚之后再套现。


当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或者离婚后才发现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

    ① 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这种需要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其他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者签署其他证明文件。

    ② 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③ 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④ 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搜集证据非常重要,这是为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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