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父母是某单位员工,承租了单位的公房,后来用我们夫妻共同存款、以父母的名义买断了产权,请问这套房子如何分割?
律师说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作为福利性用房,具有强烈的人身性。父母能够用较优惠的价格购头房改房,是基于父母的工龄、职务等资质。所以,虽然夫妻对于父母购买房产进行过出资,也不能轻易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归之于子女。至于出资,可以视为父母为购买房产向子女借用的款。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偿还借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