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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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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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伍先生离婚 婚后中患有精神病长期不能治愈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离婚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931人看过

伍先生与其妻子林某某都是广东人,结婚30几年,婚后妻子林某某由于工作分配的问题导致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伍先生的儿子为了逃避赡养母亲,已经搬出去居住,伍先生为了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经常生病,苦于没有办法,只能委托我们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他的目的是离婚后由儿子来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

本案由于案情特殊,法院也从未审理过类似案件,导致从立案到鉴定到结案,将近一年的时间才办妥,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由林某的儿子来赡养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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