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近因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其典型案例是一艘英国商船在一战期间被德国潜艇的鱼雷击中后严重受损,被托运至法国港口,港口当局为防止名誉受损,将该船舶停泊在海岸防波堤外,致使其受一天的风浪侵袭而沉没。法官认为,造成其沉没的原因是鱼雷的袭击,而不是风浪侵袭这个次要因素。
在航空保险领域,同样适用近因原则。举例说明,2015年3月24日,由西班牙巴塞罗那飞往德国杜塞尔多夫的一架空客A320没有抵达目的地便在中途的法国境内失事,飞机撞上了2700米海拔的阿尔卑斯山,机上的150人全部遇难。
失事客机为德国之翼航空公司的9525号班机,这一飞机刚确认失事便引起了空中调度人员的极大怀疑。原因是这架飞机在天气气候良好的情况下突然撞山,而飞行员却没有发出任何求救信号,关键这架飞机在失事前还拒绝和地面控制人员的一切联系。后经缜密的调查后发现本起事故的原因有:1、主驾驶擅离职守,在失事前去了厕所,但是在他准备出来时却发现厕所的门已经打不开了,任凭其如何敲门也没有得到回应。2、主驾驶挽救措施失效,主驾驶曾在飞机迅速俯冲时,试图拉起飞机但未奏效;3、本机副驾驶安德烈亚斯·卢比茨因重度抑郁症的自杀行为。
我们物流律师团队认为,分析本案的近因要着重分析以下三点,即: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本机副驾驶安德烈亚斯·卢比茨自杀行为远大于主驾驶擅离职守和挽救措施的失效。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中国司法实务界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了“(近因)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