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既可能是个人,又可能是法人)共同所有。船舶共有是所有人行使船舶所有权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我国《海商法》中针对船舶所有权的一种重要分类即是:船舶的共有与单独所有。对于船舶共有的法律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还是来源于我国民法的一般性规定,我国《海商法》第10条中仅是规定了“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善意的)。海事海商律师”
实际上,我国《海商法》中仅对船舶共有的公示方式进行了规定,即船舶共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登记为条件,未经登记的共有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等路径合法的取得未经登记船舶的所有权。海事海商律师
除此之外,船舶共有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的交代和说明。
1、船舶共有的分类。船舶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根据共有协议的约定对船舶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共有协议,共有各方可以根据实际的生产生活需要进行书面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共有协议就会在各个共有主体之间发生内部的法律效力。海事海商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的相应份额进行分出或转让,但是在转让过程中,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人而言,它们共同对船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而言,如果第三人根据法律或约定向共同共有人的任意一方主张针对船舶本身的权利之时,第三人可以向任意共同共有人主张全部的债权,共同共有人承担之后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进行追偿。海事海商律师
2、船舶共有的内部效力。
船舶共有的外部效力需要共有人通过登记的方式加以维持和保障,然而无论是否登记,只要船舶共有人内部之间形成有效的共有协议,就能够在各个共有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各方仍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善意的履行对船舶的义务。海事海商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的一物一权原则,一艘船舶是一个单独个整体,法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原则上,这一艘船舶是不可分割之物,共有人无法从实物上进行要求分割,只能就其所享有的权利进行折价并转让。海事海商律师
作为专业律师团队认为:船舶内部的各个属具原则上而言是船舶不可分割的主体,任何共有人不能单独的剥离属具从而为己所用。然而,如果确实是为了船舶日常经营与利用所需,从而必须使个别共有人使用或转让某些船舶的附属属具,建议各个共有主体应对此在共有协议中进行特别的约定和说明,以避免争议的发生。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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